黑龙江省出台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办法

    大庆发布 2021-11-03 06:42:05

     执行编辑:吴迪 石婷婷

      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绩效评价得分将成为城镇老旧改造受益居民的“幸福新指数”。

      据悉,《办法》运用7类22项评价指标,量化工作绩效。从项目决策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改造成效、综合效果管理4个方向,覆盖项目申报至项目完工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过程,环节更为具体、结果更为明晰。将群众满意度、信访投诉问题处置做为重要评价内容,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诉求和改造矛盾,让绩效评价得分真正成为城镇老旧改造受益居民的“幸福新指数”。采取县(区)评价人员到现场全面检查、市(地)评价人员到现场按比抽查、省级评价人员到现场重点复查的方式落实层级责任,重点核查改造现场与内业是否一致,居民评价与上报情况是否一致,确保评价工作“实”,评价结果“真”。

      此外,《办法》还实施差别化管理,按评价分值高低依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级。针对不同评价等级宣传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高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