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11月起,中药配方颗粒适度纳入医保报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0-12 15:18:14

     执行编辑:吴迪 韩小雨 张东君

      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披露有关部门已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对于广大患者来说,自今年11月起就有望享受到这一福利。

      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这次国家药监局明确表示,自今年11月1日起,经有关部门共同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强化医保支付管理,合理提升患者用药保障水平。

      国家药监局表示,中药配方颗粒经过了长期、广泛的临床使用。根据已有的临床观察和医生、患者的感受,中药配方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经配伍使用后在临床显示了一定疗效和使用方便、调配灵活的优势。

      国家卫健委将按照《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或明确中药配方颗粒在临床使用方面的政策。国家药监局将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和临床疗效,不断加强中药配方颗粒规范管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营造更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