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强旅游市场管理 建旅游企业人员负面清单 推行导游“亮码”服务

    生活报 2021-10-27 10:35:05

     执行编辑:吴迪 张佳琪

      2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据悉,2021年冬季,我省将以“哈亚雪”线旅游作试点,探索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凡违法违规被列入负面清单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申报和享受奖励补贴、资金扶持、旅游评先评优等。

      一、开展旅行社基础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各地要持续督促辖区内旅行社完善和及时变更“旅行社资质管理”功能模块中的企业信息,要安排专人进行核验检查。11月15日前,省内所有旅行社监管平台信息完善率要达到100%。各地要组织对旅行社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地址的专项核查,实现核查全覆盖。严厉打击无实际经营地址、“皮包旅行社(分社、网点)”、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实施入境游、国内游组团、国内游接待等业务线上报备制度。在已经实施出境团队“一团一报”、出境团队名单表填报全覆盖的基础上,在2021年冬季旅游季开始前,全面实施入境游、国内游组团、国内游接待等业务线上报备制度,旅行社团队信息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备案全覆盖。旅行社要完整填报团队导游和游客信息,正确使用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与组团社、地接社一团一签电子合同并适时上传。

      三、适时启动旅行社(含在线旅游企业)等级评定和导游星级评定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导游违法违规情况将列入评定参考值,记入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纳入政策扶持等负面清单,依法对社会公开公示。

      四、建立旅行社聘用导游执业信息报送制度。旅行企业要加强对聘用导游特别是省外导游的管理,原则上鼓励旅行企业与导游签订长期或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严格控制临时聘用导游带团,严禁使用末签订聘用合同的导游带团。要严格按照《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三十九条之规定,省外导游在我省内连续执业或者3个月内累计执业达到30日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对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等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的行为,旅行社不得聘用,导游不得执业。

      五、推行龙江导游执业“亮码”诚信服务。旅游团队开始行程前,带队导游要召开行前会或向游客发放“行程告知单”,佩戴电子导游证识别卡,采取公开形式对团队游客展示电子导游证二维码,执法检查、游客、进入景区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识别卡上二维码,验证导游证真伪,查看团队行程单、导游执业记录、奖惩等情况。

      六、探索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制度。凡违法违规被列入负面清单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申报和享受奖励补贴、资金扶持、旅游评先评优等。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与行业协作。支持省导游协会向省内推荐龙江优质导游,建立导游综合评价机制,将各类优质导游遴选出来。

      八、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文旅部门要履职尽责,守土有责,积极主动抓好文旅市场的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紧盯重点领域和环节检查等途径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本通知各项要求的监管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