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打擦边球 “买皮草中宝马”涉嫌不正当竞争

    大庆晚报 2021-11-24 09:50:17

     执行编辑:吴迪 石婷婷

      原标题:“买皮草中宝马”真吸睛,商家打使用权擦边球

      抽奖送宝马涉嫌不正当竞争

      宝马10年使用权价值远超最高奖5万元的法律规定

      核心提示:“凡填抽奖券的顾客,即可参加抽奖中汽车的活动……”类似这样的抽奖式、有奖促销手段,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各类广告上。

      买房子,送车位!开业抽奖,中宝马!房屋装修,抽奔驰……

      听起来,也太让人心动了吧!一些商家为招揽顾客,举办的抽奖式有奖销售,也着实吸睛。

      几天前,艾夫人皮草便打出了这样的诱人宣传:买皮草,中宝马,真抽实送,现场公证。到店购物满1000元,送奖券一张,而且多买多送,在中奖后,便可获得宝马车的10年使用权。

      那么,艾夫人皮草这种有奖促销宣传是否违规?

      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走访。

      商家玩噱头

      购物中宝马

      家住东风新村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在他家的入户门上,贴着一张皮草店开业的宣传彩页,上面的几个字十分吸睛:买皮草,中宝马。

      消费的同时,还有机会中一辆宝马车,难道真有这等好事?对此,李先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就是商家为了促销进行炒作的噱头。

      为了解具体情况,记者随即拨打了宣传单上预留的400电话。

      电话接通后,记者表示想了解“买皮草中宝马”的详细情况。

      据客服讲,这部400电话是吉林艾夫人皮草白山总店,当问及大庆店是否开业时,客服告诉记者,该店在11月20日便已经开业。

      记者询问参加“买皮草中宝马”的活动具体情况时,客服建议,大庆店是新开业的,店里活动优惠力度很大,可以到店内进行咨询。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参与抽奖?开奖时间又定在什么时间?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与大庆艾夫人皮草的石店长取得了电话联系。

      据石店长介绍,消费者购物只要满1000元,店里就会送奖券一张,如购物满1万元,就送10张奖券……以此类推,多买多送。

      至于抽奖时间,石店长说,此次店里的活动是由该公司广告部负责的,初定开奖时间是1月2日。

      当问及宝马10年使用权一事时,石店长告诉记者,有奖销售活动,一定要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抽奖中宝马车,似乎在法律上行不通,只能是中奖宝马车的使用权,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待审批后,才能定准确的开奖时间。

      早已有先例

      商家被重罚

      据记者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显而易见,按此规定,若艾夫人皮草抽奖送宝马车,已经明显超出了5万元的界定。那么,如果按艾夫人皮草宣传,买皮草抽奖送宝马车10年使用权,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

      经过记者进一步了解得知,此前,便有一知名家居广场,宣称在该商场购买家具、建材消费,满5000元以上的顾客,都发放抽奖券抽奖一次,并有机会中宝马车10年使用权,被相关部门罚款10万元。

      据了解,该知名家居广场在商场门口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宣传,宣传的内容为“年终奖宝马”10年使用权。

      经执法人员调查举证,凡在商场规定期间,购买家具、建材消费满5000元以上的顾客,都发放抽奖券抽奖一次。在年终开展抽奖,并现场公布抽奖结果。

      经执法部门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该宝马汽车10年使用权,价值为20余万元,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5万元,从而认定,该家居广场“中宝马车使用权”的有奖销售行为,系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认定,该家居广场为了促销举办的抽奖促销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之规定,决定对该家居广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确值使用权

      活动涉违法

      由此可见,艾夫人皮草“中奖送宝马车使用权”的宣传,与上述事例雷同。

      那么,“宝马车10年使用权”的价值该如何确定?为此,记者采访了黑龙江油都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荣涛。

      据潘律师说,轿车的使用权,毫无疑问是有价值的,如何确定价值,成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

      按照我市平均的汽车租赁价格,宝马车一般为300元/天,优惠后每月为6000元,一年即达72000元,很明显,宝马车10年使用权的市场价格,已远远超过5万元的最高限额。

      基于上述分析,艾夫人皮草以使用权作为奖励的方式,系典型的规避法律,或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潘律师讲,《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对此,潘律师认为,艾夫人皮草举办的抽奖销售活动,以非现金的物品作奖励的,最高奖的金额已超过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涉嫌不正当竞争。

      潘律师还告诉记者,现行法律对违规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是“行为罚”而不是“结果罚”。

      只要商家对外正式广告宣传,即将开展金额超过5万元的有奖销售活动,就足以形成市场吸引力,对其他同行业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

      至于罚则,潘律师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促销要合法

      商家莫投机

      另据潘律师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违法者并非不知道5万元的奖品价值上限,但为了规避处罚,经常想出各种“规避”方法。

      抽“使用权”,就是常见的“规避”方法之一。

      一些商家辩称,其设置的特等奖是“轿车的使用权”,不是直接奖励现金,且按轿车使用权的折算对价,未超过5万元。

      对此,潘律师认为,一些商家自认为,最高奖项并非“轿车”,而是“轿车10年免费使用权”,但商家的这种行为,不论是以轿车使用权还是以轿车本身作为奖品,都极易诱发消费者的投机心理,影响和干扰消费者正常选择商品,妨碍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

      记者手记:“违禁药”碰不得

      很多商家,在搞有奖促销活动的时候,会有一种心态:反正这事儿是我说的算,也是自己吃亏,为求轰动效果,奖品越贵越好。

      在这里提醒您一句:有时候,不是自己下狠心大放福利,就一定能达到良好效果。某知名家居广场送宝马就是例子,商家不但没落着好,反而还被重罚。

      因此,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合法合规,尊重法律,不做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事。

      我们可以把企业间的竞争,比喻成跑步比赛。

      两个企业比赛往前跑,但是路上有很多障碍,你做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就相当于选手在比赛中吃了违禁药。

      对你来说,可能确实跑得速度更快了,但是竞争对手也就拥有了你的把柄——一旦被查,成绩直接取消了,这就真的得不偿失了。

      大庆晚报记者 庄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