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行,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1-12-20 13:41:27

     执行编辑:李娜 张佳琪

      为落实黑龙江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智能化需求,黑龙江省民政厅出台《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试行)》,决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全省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

      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省内异地办理婚姻登记,优化政务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婚姻登记服务,有效节省办事人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主要内容:打破户籍地限制,将黑龙江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黑龙江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一)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黑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改革范围。

      (三)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地)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准备工作:年初以来,黑龙江省民政部门即对“全省通办”进行了部署谋划,并稳步推进相关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黑龙江省于2021年6月21日更换了具有支持全省通办功能的婚姻管理操作系统,之后利用两个月时间指导全省143个登记处659个登记窗口全部配备了高拍仪、人脸识别等智能化设备。

      二是在去年补录724万婚姻历史档案数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历史数据补充完善月攻坚战,又补充修改完善历史数据200余万条。

      三是黑龙江省民政厅于近日召开了“全省通办”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会,组织全省900余名婚姻登记员和婚姻业务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四是各级各地民政部门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12月15日,黑龙江省13个市(地)已经全部实现了“市内通办”。

      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顺利实施,黑龙江省民政厅对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求市(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各婚姻登记处要密切配合,及时通联反馈相关查证信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要求县(区)级民政部门要配足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市(地)民政部门要常态化组织辖区内民政部门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自查和互查,省厅将不定期抽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统一有效。

      三是要求各地要通过网络平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要主动引导群众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合理设置各婚姻登记机关法定工作日网上婚姻登记预约量。

      四是要求各地要结合“全省通办”工作,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推动提供专业化、多样化、标准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