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编辑:李娜 张佳琪
好消息
大庆公安推出户口新政
放宽居民家庭立户条件
具体内容如下
大庆公安推出户口新政
放宽居民家庭户立户条件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大庆市公安局主动作为,不断创新完善管理机制,全面优化服务群众举措,积极回应广大群众期盼。经研究决定,放宽居民家庭户立户条件,准予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居民家庭户立户。
一、家庭户立户的基本原则
家庭户户主由户内成员中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
1、产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个人或共有所有人为准。房屋所有权分割后共同居住同一住所的,可分户登记,在该地址另立一户。
2、使用权人以产权人出租房屋、出借房屋并同意承租人、借住人在该地址立户的书面授权为准。
3、原产权人户口从家庭户内迁出后,可书面授权一名户内成员担任新户主。
4、居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亲友产权房屋,且该地址未建家庭户的,经产权人书面授权,可办理家庭户立户。
二、家庭户立户的办理流程
1、居住个人产权房屋申请迁入立户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由户籍大厅(派出所户籍室)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
2、居住租赁房屋或居住父母、子女、其他亲友产权房屋申请迁入立户的,凭产权人书面授权书,由户籍大厅(派出所户籍室)受理审核、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后,办理迁入立户。
3、家庭户的户主(产权人)迁出户口时,当场填写书面授权书,指定一名户内成员为新户主。通过省内“一地办结”流程办理市外户口迁入或市内住所变迁的,参照书面授权要求,由迁入地办理原家庭户户主变更。
如有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
可拨打
大庆市公安局
社区警务支队户籍管理大队服务电话
0459-6363365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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