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民 注意!发现这13类问题可投诉举报!

    大庆晚报 2022-07-19 07:55:51

     执行编辑:吴迪 石婷婷

      原标题:我市聚焦治理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问题

      市民发现13类问题可投诉举报

      为更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聚焦治理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问题,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7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公布了具体投诉举报范围及途径。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生活工作中,如果遇到或发现以下13类行为、问题,市民都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第一,中小学校周边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仓买、文具店等购买的食品有下列情形的:无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霉变生虫等。辣条、面筋、素肉等调味面制品(豆制品)、异形饮料等无合格证明的。超范围经营烤肠、烤串、烤冷面(高糖、高盐、高油)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食品及以生鲜乳为原料制售乳制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

      第二,在学校周边餐饮店内未看到相关餐饮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三,为学校配餐的配送单位未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

      第四,学校内或校园周边餐饮店就餐环境脏乱差,店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

      第五,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六,保健食品未专区专柜销售,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

      第七,以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电话直销、广播、电视、网络直销、非法传销、违规直销等形式销售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

      第八,夸大功能主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虚假宣传。

      第九,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儿童化妆品广告中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暗示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等违反《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其他情形。

      第十,违规销售含麻精复方制剂等处方药品。

      第十一,药品经营企业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以及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

      第十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未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运输、贮存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行为的。

      第十三,其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问题。

      如果遇到以上问题,可拨打0459-12315热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也可直接拔打大庆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459-6186396。

      此外,如果遇到市场监管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法问题,也可以拔打举报电话:0459-6186396,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对违规违法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慧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