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大庆菜市场“生鲜灯”即将全面撤场

    大庆日报 2023-10-30 15:23:42

     执行编辑:吴迪 石婷婷

      12月1日起,卖食用农产品不许开“美颜”

      我市菜市场“生鲜灯”即将全面撤场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属违法行为。

      “生鲜灯”通常具有较低的显色指数,无法像自然光那样准确地还原物体的真实颜色,让人难以辨别真相,被戏称为“美颜灯”,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即将在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意味着12月起“生鲜灯”将被禁。为此,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对规定进行宣贯,并发布提醒告知书,提高公众知晓率。

      “我们已提醒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场所内销售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潘爽